履讼
词语解释
1、 指不依法理,反复缠讼不休的行为
2、 旧指背负诉状行路投诉,也指越级缠讼
例句:
①、旧时律法对履讼行为多有惩戒规定,以减少官府办案压力。
②、清代地方官府曾出告示严禁百姓赴省城履讼,要求纠纷先在本地解决。
英文翻译
repeat litigation; persistent litigation
引证解释
《清史稿·刑法志三》:“讼师挑唆货利,把持官长,甚至挟制官长,包揽阋讼,唆使履讼,蠹国害民,莫此为甚。”
清·黄六鸿《福惠书·禁揽讼》:“近来积惯讼棍,惯唆庶民不谙律例,每因小忿,即令履讼京控,从中取利。”
清·黄六鸿《福惠书·禁揽讼》:“近来积惯讼棍,惯唆庶民不谙律例,每因小忿,即令履讼京控,从中取利。”
国语辞典
旧指越级缠讼,即不按层级诉讼程序,越过本级官府向上一级衙门提起诉讼的行为,多为讼棍挑唆百姓所为,被旧时官府视为扰乱司法秩序的不法行为。
网络解释
履讼是中国古代诉讼领域的一个特有概念,主要指诉讼者不遵循既定的司法审级程序,越级进行诉讼,或是反复缠讼不休的行为,这类行为通常被古代官府所禁止,同时也是挑唆诉讼的讼棍常用的牟利手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