御史
词语解释
1、官名。先秦时期为史官记录事、掌管法令图籍的官职,后不同朝代职权范围、品级各有变化,明清时期专掌监察弹劾官员、巡视州县、审理重案等事务。
2、指御史台官署的简称。
例句:
①、明代监察御史负责巡按地方,纠察百官不法行为。
②、唐代大案要案常移交御史台审理。
英文翻译
censor (in imperial China); imperial inspector
引证解释
《周礼·春官·御史》:“御史掌邦国、都鄙及万民之治令,以赞冢宰。”
《史记·廉颇蔺相如列传》:“相如顾召赵御史书曰:‘某年月日,秦王为赵王击缶。’”
《明史·职官志二》:“十三道监察御史,主纠察内外百司之官邪,或露章面劾,或封章奏劾。”
《史记·廉颇蔺相如列传》:“相如顾召赵御史书曰:‘某年月日,秦王为赵王击缶。’”
《明史·职官志二》:“十三道监察御史,主纠察内外百司之官邪,或露章面劾,或封章奏劾。”
国语辞典
职官名。周官有御史,掌郡国治令,赞冢宰,秦汉以后,侍御史掌管弹劾纠察,及掌管符玺给事殿中,魏晋以后,因事立名,名目繁多,如治书侍御史、检校御史等,唐有侍御史、殿中侍御史、监察御史,明、清仅存监察御史,分道行使纠察。
网络解释
御史,中国古代官名,是作为监察性质的官职,负责监察朝廷、诸侯官吏,一直延续到清朝。商周时已有史官类御史职位,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建立御史大夫寺,以御史大夫为长官,位次于丞相,负责监察百官,后代逐渐演变为专门的监察官职,在不同朝代职权有所调整,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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