督司
词语解释
1、古代官名,为地方军政或监察类官职,多设于边疆或特定区域,掌管军事、民政或监察事务
2、基督教新教某些宗派中的教职称谓,负责管理一个教区的教务工作
例句:
①、东汉末年,地方割据势力多以督司之名掌控一方军政。
②、这位督司本周将主持教区的年度布道大会。
英文翻译
Du Si (official title in ancient China); Superintendent (ecclesiastical title)
引证解释
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五》:“世祖中兴,所省官职不同。建武六年,凡郡**尉,承秦都尉,典武职,治民,比二千石,景帝中二年更名都尉,又省关都尉,唯边郡往往置都尉及属**尉,稍有分县,治民比郡。其属**尉,主蛮夷降者,安帝又改中郎将为属**尉,又置属**尉皆比郡,皆治城郭,分部列候,尉主盗贼,凡有贼发,主名不立,则推索行走,寻其踪迹,案验其罪,皆督司其事。”
国语辞典
无对应收录条目
网络解释
督司是一个多义词,一指中国古代地方官职,不同朝代职权范围略有区别,多为监察军事或地方民政的中下层官职;二指基督教新教部分教派的神职人员,负责监督管理教区事务,相当于其他教派的主教或牧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