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ér kūn
耏髡
拼音 ér kūn注音 ㄦˊ ㄎㄨㄣ词性 名词

词语解释

1、古代两种剃除毛发的刑罚,耏刑剃除鬓须,髡刑剃除头发,常连称指代轻刑
2、泛指剃除毛发的刑罚
例句:
①、秦律中,耏髡通常被判处给官府服筑城舂米的劳役。
②、汉代初期,耏髡作为轻刑常用于惩治罪行较轻的贵族官员。

英文翻译

punishments of shaving beard and hair in ancient China

引证解释

《史记·太史公自序》:“百家之学,杂而不越,于百家之中,虽不能备,君子不废,犹贤乎已。昔在帝尧,聪明文思,光宅天下,作《帝尧篇》第一。……汉兴,萧何次律令,韩信申军法,张苍为章程,叔孙通定礼仪,则文学彬彬稍进,《诗》《书》往往间出矣。自曹参荐盖公言黄老,而贾生、晁错明申、商,公孙弘以儒显,百年之间,天下遗文古事靡不毕集太史公。太史公仍父子相续纂其职。曰:“於戏!余维先人尝掌斯事,显于唐虞,至于周,复典之,故司马氏世主天官。至于余乎,钦念哉!钦念哉!”罔罗天下放失旧闻,王迹所兴,原始察终,见盛观衰,论考之行事,略推三代,录秦汉,上记轩辕,下至于兹,著十二本纪,既科条之矣。并时异世,年差不明,作十表。礼乐损益,律历改易,兵权山川鬼神,天人之际,承敝通变,作八书。二十八宿环北辰,三十辐共一毂,运行无穷,辅拂股肱之臣配焉,忠信行道,以奉主上,作三十世家。扶义俶傥,不令己失时,立功名于天下,作七十列传。凡百三十篇,五十二万六千五百字,为《太史公书》。序略,以拾遗补艺,成一家之言,厥协《六经》异传,整齐百家杂语,藏之名山,副在京师,俟后世圣人君子。第七十。太史公曰:余述历黄帝以来至太初而讫,百三十篇。其中言及秦代刑罚,称耏髡之罪,减死一等而入刑。
《后汉书·应劭传》:“凡爵五大夫以上,皆有罪当刑,先先耏髡,然后论之。”

国语辞典

无(国语辞典未收录该并列复合词,仅分别收录单字释义,耏为古代剃去鬓须之刑,髡为古代剃去头发之刑,连称指古代两种轻刑)

网络解释

耏髡是中国古代两种相连使用的剃除毛发刑罚的合称,其中“耏”指剃去犯罪者的鬓角与胡须,仅保留头发,“髡”指剃去犯罪者的全部头发,二者都属于破坏身体发肤的耻辱刑,通常针对罪行较轻的罪犯,常作为死刑减等后的刑罚使用,汉代以后逐渐少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