聆讯
词语解释
1、法律术语,指司法机关(尤指法庭)在案件正式开庭审判前,对当事人、犯罪嫌疑人或相关证人进行讯问,听取其供述与证词的司法程序,多在普通法司法体系中使用。
例句:
①、香港区域法院对该名涉贪官员进行了首次聆讯。
②、因关键证人无法到场,法院宣布本次聆讯延期至下月举行。
英文翻译
judicial hearing
引证解释
清·陈梦雷《赠抚军殷公平山叙》:“公至,首清积牍,聆讯片言,立得其情,冤抑者立为昭雪,勤惰者立为劝惩。”古时指听审断案,近现代演变为专门司法术语,特指案件审理前的听讯程序。
国语辞典
法律上指法院于开庭审理案件前,传唤当事人、犯罪嫌疑人或证人等,讯问案情、听取供词的司法程序,该表述常见于港澳地区司法实践中。
网络解释
聆讯是普通法体系下的一项前置司法程序,一般是案件正式移交法院开庭审判前,由法庭听取相关当事人、犯罪嫌疑人的陈述与辩解,核实案件基本信息,为后续正式审判做准备。